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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EC60065标准对针焰试验的特殊要求之二
更新时间:2016-03-05      阅读:1986

根据IEC60065附录G要求,音频、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如果不能提供符合IEC60695-11-10第4章所规定的试样,则可以进行针焰试验;

      如果符合IEC60695-11-10的FV2级,在进行针焰试验时,施加试验火焰的时间如下:

    施加试验火焰10S,如果试样自身维持火焰不起过30S,则在相同部位或任何其他部位再施加试验火焰1min,如果试样自身维持火焰仍不超过30S,则在 相同部位或任何其他部位再施加试验火焰2min,*次施加试验火焰后,试样不应*燃尽。任一次施加试验火焰后,任何试样的燃烧持续时间不应超过 30S,且平均燃烧时间不超过30S。

    如果符合IEC60695-11-10的FH3~40mm/min级,在 进行针焰试验时,使用厚度为3mm的试样进行试验,不考虑其在设备中的实际厚度。试验火焰的时间如下:*个试样:10S, 第二个试样:60S,第三个试样:120S,支撑起燃烧器,使其轴线与垂直方向成45度,电缆或导线与垂直方向也保持45度,而其轴线所在垂直平面与燃烧 器所在垂直平面成正交。试验期间,绝缘材料的任何燃烧应稳定且无明显的蔓延,在试样火焰移开后,任何火焰应30S内自行熄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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